问:供应商可以通过电话形式询问吗?代理机构是否必须答复?
答:在实际操作中,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这里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供应商的任何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做出答复。例如,如果供应商询问的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评分情况等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等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应依法不予答复。
当然,即使供应商询问的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耐心、细致地说明不予答复的理由和依据。参考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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